校考资讯 | 河北传媒学院2020校考报名通知
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拟招生计划表
注:
1、以上各专业招生计划为全国拟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拟以《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2、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不限制选考科目。
拟招生省份
艺术类专业统考及校际联考
报名须知
报名 :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报名条件。
2.按教育部要求,考生若报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合格。
我校艺术类招生各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详见《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表》。若与教育部最新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政策为准。4.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
(二)部分专业报考要求
1.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
2.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
(三)考点设置:
1.2020年我校共设置黑龙江、山东、山西、河南、安徽等5个省外考点,考生根据所在省规定的指定考点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不接受跨省报名。
2.我校未设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江西、吉林、辽宁、广东、广西、北京、天津、陕西、浙江、江苏、湖北、重庆、云南、新疆等考生只设河北传媒学院(兴安校区)考点。
3.河北省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录音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考试地点为河北传媒学院(兴安校区)考点。
4.表演、表演(学前表演)、表演(体育表演)、表演(国标舞)全国各招生省份考生初试采用网络面试,复试地点为河北传媒学院(兴安校区)考点。
(四)报名方法:
1.全国各招生省份报考表演、表演(学前表演)、表演(体育表演)、表演(国标舞)等专业初试采用网络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9日-2月9日,考试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2月10日,具体报名及考试说明详见附录一、附录二,复试只设河北传媒学院(兴安校区)考点。
2.黑龙江、山东、山西、河南、安徽等5个省外考点,需按照规定时间到本省指定网站报名,以上考点不接受跨省考生报名、考试。
3.河北考生请登录河北传媒学院官网报名。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20年1月9日-2月15日;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2月9-16日;考试时间:2020年2月23-24日。考试只设河北传媒学院(兴安校区)考点。
4.江西、吉林、辽宁、广东、广西、北京、天津、陕西、浙江、江苏、湖北、重庆、云南、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请登录艺术升平台报名。
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20年1月9日-2月16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2月9-16日;
考试时间:2020年2月26-28日。
考试只设河北传媒学院(兴安校区)考点。
考试 :
(一)考试携带材料
报名考生携带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艺术类报考证”到相应考点按时参加考试。
(二)报名考试费
初、复试专业,初试报名考试费200元/专业,复试报名考试费100元/专业;只一试的专业,报名考试费200元/专业,考生报名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无论是否参加考试,不予退还。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
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科目及分值详见官网附录三《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科目》。
(四)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严格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凡在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1.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分省、分专业排名。
2.2020年4月15日以后,所有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并自行下载、打印专业合格证,学校不再统一邮寄。
3.我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发放合格证,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录取原则
(一)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表演、表演(学前表演)、表演(体育表演)、表演(国标舞)专业录取原则:需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将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二)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需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将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雕塑、漫画专业录取原则:使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录取政策执行。
(四)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使用河北省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按河北省录取政策执行。
(五)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录取原则: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山东省录取政策执行。
我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本招生简章的内容如遇调整,以学校公布的《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为准。
特别说明
(一)我校的摄影、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因培养目标及考核内容与美术关联度不大,依据教育部相关精神,经与各省考试院协商,对部分省份考生不要求美术类统考合格,相关内容详见后续说明。若与教育部最新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二)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及网上报名说明。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凡参与我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网上报名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本简章,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简章中所述的各项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相关要求。
(四)若教育部对艺术类招生考试政策有调整,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所有。